评估内容
第六条 地方标准立项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适用范围,要解决的主要问题等;
(二)项目的先进性、创新性和产业化情况;
(三)项目与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相关行业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的一致性程度;
(四)项目与现行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及相关标准协调配套情况;
(五)项目的类型建议、理由的合理性;
(六)项目的预期作用和效益;
(七)修订项目需说明拟修订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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