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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计划

信息来源:     发稿编辑: 发布时间: 2017-01-13 11:06:00        【字体: | |

 

  项目计划

  第四条以“满足地方自然条件、民族风俗习惯的特殊技术要求”和“控制数量提升质量、突出特色兼顾急需”为原则,确立标准立项项目。

  第五条 项目计划包括:

  (一)列入国家和省级产业政策、规划、专项等重点支持发展的标准项目;

  (二)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引导产业创新发展等方面关键核心技术标准项目;

  (三)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涉及到的领域进行补充的标准项目;

  (四)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标准项目;

  (五)具有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标准项目。

  (六)其他急需制定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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