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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关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条件的有关规定

信息来源: 省质监局     发稿编辑: 发布时间: 2017-08-29 11:18:00        【字体: | |

 

  第五十条 从事本法规定的监督检验、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以及为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提供检测服务的特种设备检测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核准,方可从事检验、检测工作:

  (一)有与检验、检测工作相适应的检验、检测人员;

  (二)有与检验、检测工作相适应的检验、检测仪器和设备;

  (三)有健全的检验、检测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