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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     发稿编辑: 发布时间: 2017-12-20 16:23:00        【字体: | |

 

  一、编制《辽宁省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的背景

  2016年9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强调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把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推向纵深的关键环节,对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服务效率和透明度,便利群众办事创业,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具有重要意义。明确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依法定职能全面梳理行政机关、公共企事业单位直接面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具体办事服务事项,编制政务服务事项目录,2017年底前通过本级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公开发布,并实时更新、动态管理。

  2016年12月,辽宁省人民政府印发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6〕81号),明确全面梳理直接面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具体政务服务事项,2017年11月底前,编制完成省、市、县(市、区)三级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列明事项名称、设立依据、实施主体等。做到在全省范围内,服务内容相同的事项,名称一致。

  二、《辽宁省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基本情况

  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安排部署,为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政府服务效率和透明度,便利群众办事创业,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按照“省级统筹、市县配合、统一标准、逐级落实”的工作原则,省直相关部门认真梳理本系统直接面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具体政务服务事项,在充分研究论证的基础上,编制完成省、市、县(市、区)三级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实现了同一政务服务事项的事项名称、事项类型、设立依据等全省统一。《辽宁省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最终确定保留政务服务事项1184项,其中行政许可749项,行政给付40项,行政征收59项,行政确认170项,公共服务事项166项。

  三、贯彻落实《辽宁省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的基本要求

  (一)全面公开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市县(市、区)要依据《目录》,于11月底前,编制完成本地区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和本级政务服务部门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各级政府门户网站、实体政务服务大厅以及政务服务部门对外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加快编制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对列入《目录》的政务服务事项,各部门要按照便民、高效、透明的原则,逐项编制办事指南,明确每项行政职权的受理条件、办结时限、申请材料、办理流程、收费标准、咨询监督等,提高政务服务的规范化水平。

  (三)建立健全动态调整机制。要建立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情况、机构和职能调整情况等,对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及时进行调整完善,实施动态管理并向社会公开。

  (四)推进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适应“互联网+政务服务”发展需要,列入《目录》的政务服务事项,要按照“应上尽上、全程在线”的原则,推行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实现实体政务服务与网上服务无缝对接、合一通办,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无差异、均等化政务服务。

  文件链接: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辽宁省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的通知(辽政发〔2017〕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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