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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瓶过户该如何办理?

信息来源: 省质监局     发稿编辑: 发布时间: 2015-07-03 14:09:00        【字体: | |

 

  根据《气瓶使用登记管理规则》(TSG R5001-2005)第十六条规定,气瓶需要过户,气瓶原使用单位应当持使用登记证、《气瓶使用登记表》、有效期内的定期检验报告和接收单位同意接收的证明,到原登记机关办理使用登记注销手续。原登记机关应当在《气瓶使用登记表》上做注销标记,并且向气瓶原使用单位签发《气瓶过户证明》。另外,质检总局制定的《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6-2014)已获批准,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