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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回复
咨询人:
刘铭玮
联系电话:
13614070463
咨询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
咨询主题:
超期未检或停用1年以上重新开展检验工作的特种设备收费怎么执行?
咨询内容:
请问对于超期未检或停用1年以上重新开展检验工作的按监督检验收取检验费是符合收费标准的吗 ?是以哪个文件为依据?
回复时间:
2017-11-01
回复内容:
您好,检验收费请参照《关于调整锅炉等特种设备审查及检验收费标准的通知》(辽价发[2003]4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