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365365体育在线特种设备处王宏新处长就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有关问题回复热心网民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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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0月11日,我们邀请省质监局特种设备处王宏新处长就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有关问题回复热心网民提问。
以下为摘录部分网民咨询的问题及答复意见:问:质监部门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请问特种设备都包括哪些设备?
答: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在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管方面作了哪些规定?
答:主要作了五方面规定:
一是规定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的责任。
二是明确提出国家鼓励特种设备节能技术的研究、开发、示范和推广,促进特种设备节能技术创新和应用的政策。
三是从特种设备生产环节强化对特种设备能效的监督。
四是从使用环节强化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监督和作业人员节能技能的培训。
五是加强对高耗能特种设备的检验检测。
问:我单位需要变更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管道元件),应提交哪些书面材料?原证是否收回?
答:特种设备许可证变更应提交的书面材料包括: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变更申请表一式两份、企业说明、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特种设备许可证复印件、工商部门核准变更通知书复印件。邮寄至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61号;行政许可办事大厅特种设备许可办;邮编:110032。变更申请表下载请登录www.12365.ln.cn/网站首页→下载中心→特种设备安全。原证书可以在批准后再交回。
问:我公司已取得起重机械制造许可和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现我公司打算在外地设立分公司,分公司是否可以进行起重机械的安装改造维修业务?
答:如果总公司起重机械的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中没有注明分公司,分公司就不能用总公司相应许可证从事安装改造维修活动,分公司可单独取证。
问:新颁布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取消了司索作业人员持证项目,今后检查起重机械作业是否还需检查司索证书?
答:按照特种设备有关法规和文件规定,司索项目已不属于起重机械监察范围,故取消了。今后质监部门将不再要求司索人员进行持证管理。
问:我公司具备A级锅炉制造许可资格,请问,A级锅炉制造换证是否一定需要在周期内生产过A级锅炉产品。我公司在许可周期内未生产过A级锅炉能否申请换证?
答:根据国家质检总局令第22号规定,制造单位应该具备持续生产相应产品的能力,即应该在许可证周期内生产过A级锅炉产品,否则应该按照新取证进行申请换证。
问:燃气锅炉更换燃烧器是否属于锅炉修理范围?
答:属于锅炉维护保养。如只更换燃烧器,不涉及承压部件,更换工作可由燃烧器专业单位进行,无需持锅炉修理改造许可单位进行。
问:我单位是生产电厂送粉管道和烟风道的金属、非金属补偿器的厂家,请问是否需要取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管道元件)》?
答:如果输送介质特性符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压力管道的定义,则生产的输送粉尘管子和补偿器产品均需要取得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证。
问:杂物电梯在未办理开工告知的情况下对电梯进行了安装,但未交付使用,是否可以认为该安装单位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并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答: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现行《杂物电梯监督检验规程》规定,上述行为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十七条第三款,应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七十八条处理。如有其它违法违规行为,可另行处理。
问:我厂现有16t吊车、装载机、挖掘机、洒水车、东风卡车和电瓶观光车,请问哪些属于质监局管理的厂内机动车,不属于厂内车辆的是否应挂外部牌照?
答: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增补特种设备目录的通知》(国质检特[2010]22号)文件规定,你提到的“电瓶观光车”属于特种设备中的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其中,你提到的“16t吊车”属于特种设备中的起重机械。其他车辆我们质监部门不管。
问:在实际工作中,对住宅小区的电梯进行检查时,使用单位怎么确定呢?是开发商,还是物业公司?还是全体业主,如果没有业主委员会呢?请问,我国有没有相关的规定?谢谢!
答:依据TSG T5001-2009《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使用单位是指具有电梯管理权利和管理义务的单位或个人。其既可以是电梯产权所有者,也可以是受电梯产权所有者授权或委托、具有电梯管理权利和管理义务者。
问:我是葫芦岛市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请问办理特种设备安装网上告知如何办理,在哪个网页上注册用户名?
答:辽宁省办理特种设备安装告知的网名为辽宁特种设备公众信息网,网址为http://www.ltgxw.com/,你可以先登陆网站注册个人用户,然后进行特种安装告知界面,上传规定的文件资料即可。如若有问题请联系网络客服电话:024-25864568。
问:请问汽车举升机生产是否需要取得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答:汽车举升机是一个范范的概念,是否取得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要看具体型式,如果是纳入到机械式停车设备或升降机范围的,就需要取得制造许可证,否则不需要。
问:使用常压原油储罐前,是否需要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如何收费?
答:首先,常压储罐不属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监察范围,不需要强制性检验。其次,若使用单位要实施检验,应该是委托检验,属于协议收费,属于自愿行为。
谢谢各位网民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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