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风朝阳朝柴动力有限公司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车用柴油发动机案
辽宁省质监系统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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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质监罚字〔2014〕1020号 |
东风朝阳朝柴动力有限公司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车用柴油发动机案。 |
东风朝阳朝柴动力有限公司 |
58418837-6 |
范仲 |
该公司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车用柴油发动机 |
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一条和《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序号3的规定。 |
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没款。 |
朝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局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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