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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风朝阳朝柴动力有限公司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车用柴油发动机案

信息来源:     发稿编辑: 发布时间: 2015-07-13 15:05:00        【字体: | |
 

辽宁省质监系统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朝)质监罚字〔2014〕1020号

东风朝阳朝柴动力有限公司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车用柴油发动机案。

东风朝阳朝柴动力有限公司

58418837-6

范仲

该公司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车用柴油发动机

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一条和《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序号3的规定。

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没款。

朝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局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