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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会康复合地板厂生产、销售的“复合地板”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案

信息来源:     发稿编辑: 发布时间: 2015-12-07 13:46:00        【字体: | |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1

(辽)质监罚字[2014]6

抚顺市会康复合地板厂生产、销售的“复合地板”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

抚顺市会康复合地板厂

L1855599-8

杜庆林

该厂生产、销售的“复合地板”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不合格品“复合地板”100箱,货值金额:5341.16元,违法所得:242.78元。

行政处罚的种类:

1、责令停止生产不合格产品;

2、处以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

履行方式:银行转帐;

期限:十五日内。

处罚机关:28-365365体育在线;

日期:2014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