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会康复合地板厂生产、销售的“复合地板”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案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辽)质监罚字[2014]6号 |
抚顺市会康复合地板厂生产、销售的“复合地板”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 |
抚顺市会康复合地板厂 |
L1855599-8 |
杜庆林 |
该厂生产、销售的“复合地板”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不合格品“复合地板”100箱,货值金额:5341.16元,违法所得:242.78元。 |
行政处罚的种类: 1、责令停止生产不合格产品; 2、处以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 |
履行方式:银行转帐; 期限:十五日内。 |
处罚机关:28-365365体育在线; 日期:2014年09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