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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沈阳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进行行政处罚的信息

信息来源:     发稿编辑: 发布时间: 2017-06-27 15:45:00        【字体: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被处罚主体名称 

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种类 

行政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行政执法机关名称 

处罚决定日期 

(沈)质监罚字[2016]27 

沈阳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 

该公司销售的全微S900户外便携蓝牙音响属于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产品。经查,上述产品是东莞市声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未经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 

1. 责令改正; 

2. 50000元罚款。 

3. 没收违法所得2552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八条、第六十七条。《沈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收到本决定书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盛京银行沈阳市沈河区支行,地址沈阳市沈河区中街路2号,户名:沈阳市财政局非税收入财政专户。 

沈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