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鞍钢房产建设有限公司进行行政处罚的信息
关于对鞍钢房产建设有限公司进行行政处罚的信息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被处罚主体名称 |
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 |
行政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行政执法机关名称 |
处罚决定日期 |
(鞍)质监罚字[2017]1001号 |
鞍钢房产建设有限公司 |
该公司未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生产矿渣硅酸盐水泥 |
1、责令停止生产; 2、没收违法生产的矿渣硅酸盐水泥806.6吨; 3、处违法生产产品货值金额等值罚款:13072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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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公司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及《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规定 |
收到本决定书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工商银行建安支行,鞍山市财政局非税收入财政专户。 |
鞍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2017.5.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