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沈阳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进行行政处罚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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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7-06-27 15: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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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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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主体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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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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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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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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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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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机关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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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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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质监罚字[2016]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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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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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公司销售的全微S900户外便携蓝牙音响属于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产品。经查,上述产品是东莞市声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未经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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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责令改正;
2. 处50000元罚款。
3. 没收违法所得255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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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八条、第六十七条。《沈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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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本决定书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盛京银行沈阳市沈河区支行,地址沈阳市沈河区中街路2号,户名:沈阳市财政局非税收入财政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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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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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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