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重要信息公开 → 通知公告

关于2017年度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结果的通报

信息来源:     发稿编辑: 发布时间: 2017-12-08 11:21:00        【字体: | |

 

  根据《关于开展2017年度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及信用评价分类考评工作的通知》(辽质监办发〔201762号),省局组织全系统开展了2017年度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及信用评价分类考评工作,现将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监督检查基本情况 

  全省共完成对461家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和信用评价分类考评工作,检查机构数量占全省检验检测机构总数的36%其中对机动车检测机构开展了全覆盖检查。 

  经检查考评,全省有12家机构评为A类,占比为2.6%244家机构评为B类,占比为52.9%165家机构评为C类,占比为35.8%26家机构(含行政处罚机构)被评为D类,占比为5.6%;因搬迁、注销证书等原因未分类考评的机构有14家,占比为3.1%;对涉嫌存在违法行为的26家检验检测机构立案处理。 

  二、省局抽查情况 

  按照“双随机”工作要求,省局随机抽取80检验检测机构开展了监督检查及分类考评。通过检查发现,检验检测机构不同程度地存在人员、设备管理不规范;原始记录不全、出具报告不规范;标准、人员等信息变更手续办理不及时;使用未经检定(校准)的仪器设备等问题。部分机构还存在检验报告与原始数据不一致;人员、设备仪器不符合资质认定相关要求等比较严重的问题。 

  根据属地监管的工作要求,省局责成各市局对辖区内存在问题的机构进行了后处理。 

  其中,沈阳、大连、鞍山、本溪、营口、辽阳、铁岭、盘锦、葫芦岛市局对辖区内存在问题的机构进行了责令整改处理;抚顺市局对6家机构进行了责令整改处理并注销了1家机构的过期资质认定证书;丹东市局对涉及的5家机构予以立案处理;锦州市局对6家机构进行了责令整改处理,注销了1家机构的资质认定证书,取消了1家机构的部分检验项目;阜新市局对3家机构进行了责令整改处理,对4家机构予以立案处理;朝阳市局注销了1家机构的过期资质认定证书。 

  三、下一步工作 

  (一)根据《辽宁省检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及分类监管实施办法(试行)》,被评为D类的检验检测机构,各市局要在部署2018年度监管工作中列为监管重点,原则上对D类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全覆盖检查。 

  (二)省局将根据情况,随机抽取部分被评为AD类的检验检测机构开展监督抽查。 

 

  附件:2017年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情况统计表